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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補充保險費有上、下限



3 ( 2012/11/15 )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5,000元。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5,000元。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註:
1.
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
 計。
2.
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至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且
 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如扣費義務人未於給付時扣取,則須於次年131日前造冊彙送健保局,
 由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下期主題: 那些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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