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3年5月1日開始,個人102年如有房屋交易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個人房屋交易如有所得,應以實際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為計算原則,不得逕以房屋評定現值公式計算;如交易之證明文件未保存無法依實際成交價計算所得,此時才以房屋評定現值公式計算所得。  
該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房屋之情形,應妥善保存房屋買賣契約書及成本相關證明,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 邱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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