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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帳公報獵漏 鎖定家族企業 |
摘錄部份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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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李述德親自下達調查私人發票浮報公司帳漏稅的查稅令後,全國五區國稅局結束二個月輔導自首期,已自99年7月1日正式鎖定企業列報量販店、百貨公司、超商超市或服飾、珠寶等消費金額比重偏高的企業查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買的貨物或勞務,如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或屬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使用,其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根據稅捐機關反映,往年查核公司申報交際費的內容,多數都是餐飲、尾牙餽贈禮品或高爾夫球相關費用,但自9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發現越來越多公司餽贈禮品申報內容包山包海,有服飾、美容用品、女用貼身衣物、皮包、皮鞋、家用器具、金飾、禮券、美容及SPA券等玲瑯滿目。 財政部並已要求稅捐機關,應將私人發票提供公司列報費用的行為,列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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