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貼心提醒 不讓你「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0/03/19
報稅的日子就快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供兩種「不讓你“稅”」的貼心提醒,包括遭遇家暴者不希望另一半查詢自己的所得狀況應及時提出申請,以及遭遇地震的受災戶可列報損失,請納稅人留意與把握。
■夫妻所得分開查 要申請■
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因為分居或家暴等特殊情形,不希望所得和扣除額資料被另一半查調時,必須在4月20日之前,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或網路方式提出申請,逾期則無法受理申請。
若以書面通訊方式,包括含郵寄、傳真、臨櫃、寄發電子郵件的申請人,要填寫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申請日期,4月20日前寄到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也可利用網路申請,手續是依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依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及去年底前戶口名簿上的「戶號」為通行碼,在4月1日到2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tax.nat.gov.tw)申請。
南區國稅局明,往年,納稅義務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稽徵機關會主動把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去(2009)年起,內政部不再提供家暴資料給綜合所得稅申報分戶運用,所以必須由納稅義務人申請,個人所得和扣除額資料才不會被另一半知道。
■震災損失清單 請預備■
另外,3月4日南台灣發生規模6.4級強烈地震(震央在高雄縣甲仙鄉),部分地區的民眾蒙受重大財物損失。南區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應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提出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報請災害發生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核給災害損失證明,以便明(100)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災害損失申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只須書面審核,不必實地勘查。 受災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報表或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索取。
如對災害損失的申請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災害損失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24家金融憑證 報稅快■
南區國稅局補充,2009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所使用的憑證,除了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外,還可選擇使用財政部審查通過的24家金融機構所核發的金融憑證。
24家發證單位包括金控一家:新光金控;證券17家:元大證券、日盛證券、元富證券、玉山綜合證券、永豐金證券、兆豐證券、亞東證券、國票綜合證券、統一綜合證券、富邦綜合證券、群益證券、金鼎綜合證券、宏遠證券、第一金證券、凱基證券、臺銀綜合證券、寶來證券;銀行五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保險一家: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只要是這24家任一家金融憑證用戶,就可在申報期間以憑證上網下載去年度所得資料、扣除額資料(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以及辦理網路報稅。(徐谷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