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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02 17:20:06)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於本年7月1日起執行,請營業人於輔導期間(自4月1日至6月30日止)誠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已研訂99年度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計畫,該分局將對營業人取具大百貨公司、量飯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家電業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超過一定百分比,及營業人取得餐飲業、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黃金珠寶、化妝品、菸酒業及住宿服務業等開立統一發票達一定金額以上案件加強查核,以防杜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是此,該分局提醒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在未經國稅局查核前,向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將可免罰。
請小規模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以上,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向該分局申請改使用統一發票,以誠實申報納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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