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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何謂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土地現值?有何作用? (4) (0)
2018-08-15 繼承或提領存款餘額在二十萬以下者免附繳清或免稅證明 (6) (0)
2018-08-07 綜合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規定 (1) (0)
2018-07-30 自107年度起連續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各不同 (23) (0)
2018-07-06 1.無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之老舊房屋,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台中市 (4) (0)
2018-07-03 保單變更要保人,應注意所涉之贈與稅問題 (3) (0)
2018-07-03 死亡勞工所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要課遺產稅 (1) (0)
2018-01-23 立法院於107年1月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份修正條文 (4) (0)
2015-08-3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12) (0)
2015-08-31 小規模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 (78) (0)
2015-02-08 薪資分次發放、跨月給付如何扣繳? (379) (0)
2015-02-08 本國個人股東104年起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218) (0)
2015-02-08 夫妻全部所得自104年起已經可以分開計稅 (33) (0)
2014-02-25 103年度遺產稅提高扣除額 (153) (0)
2014-02-20 發行日期:2014-02-10 正式-最新消息 營利事業購買土地借款利息,應按土地使用情形,認列 當期費用或遞延費用。 中區國稅局ETC電子稅務交換平台,遠距申辦零距離、即時查調So Easy! 加油也可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103年度綜所稅有關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 假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以規避特銷稅,當心受罰 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應併計要保人遺產總額課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 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司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或承銷取得各該公司股票數在1萬股以下者,應核實課稅,計算出售股票年度所得額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清償債務,仍應列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自102年1月1日起,因業績達成而招待經銷商 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改按「其他費用」列支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須知 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獎機會多 銷售50萬元以上入會權利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製酒原料中所使用小米量須達一定比例以上,才能標示為小米酒 103年度起電子發票證明聯定長定寬,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 國稅局偏鄉有愛行動服務櫃檯 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 匯率變動發生之帳面匯兌差額,不得列為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 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申報收入 「千人祈福慶元宵」租稅宣導活動 國稅局分局長與民有約 申請復查及訴願之起算日納稅義務人不可不察! 廢止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委任名冊」 電子發票格式統一交易免明細,民眾持證明聯即可退換貨 為擴大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及配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於102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 彰化市開出統一發票特獎200萬,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國稅局邀您一起熱鬧慶元宵 電子發票格式自103年起大變革。 員工出差搭乘捷運或高鐵,相關費用如何申報? 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雖然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 行政院核定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1月8日施行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向國稅局辦理異動登記 北斗稽徵所主任與您有約 電子發票103年1月1日起格式統一,收納方便又環保 「甲午元宵燈籠彩繪」租稅宣導活動。 網購業者於收到貨款時應開立發票。 雇主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變更要保人屬財產移轉,應課徵贈與稅。 103年起扣繳單位免再寄發扣(免)繳憑單予所得人。 103年給付居住者年終獎金若在 69,500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 102年第4季及103年1月之查定營業稅延至春節後開徵。 行政院核定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1月8日施行。 「2014農業博覽會系列活動-水林番薯文化季」租稅宣導活動。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營利事業購買土地借款利息,應按土地使用情形,認列 當期費用或遞延費用。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國內房地產交易熱絡,許多營利事業遂利用銀行借款之資金購買土地,購入土地或作為興建廠房等供營業上使用,或以投資為目的,或處於閒置狀態,其借款利息因土地使用情形不同,於稅務處理上亦有差別。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做為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營利事業購入土地作為興建廠房等供營業上使用,屬於固定資產,其利息支出應作為土地成本,於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則作為當期費用。如購入土地係以投資賺取價差或閒置不用,則非屬固定資產,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不得列為當年度利息費用。 該局查核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簽證會計師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0條規定,將未作營業使用閒置土地14億餘元,自固定資產重新分類為其他資產,惟購置該閒置土地利息1,700萬餘元仍列報當期利息費用,該局乃依前開查核準則規定,核定調減利息費用1,700萬餘元,同額轉列為遞延費用,俟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閒置土地未作營業使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0條規定自固定資產科目歸類為其他資產科目,則應注意該土地借款之利息是否一併自利息費用科目轉為遞延費用科目,並確實依稅法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曾秀玉,電話:04-23051111轉6209) BackTop 中區國稅局ETC電子稅務交換平台,遠距申辦零距離、即時查調So Easy! (臺中訊)為減輕民眾申請發證、申辦業務之不便,中區國稅局突破跨機關限制,創新開發「電子(Electronic)稅務(Tax)交換(Change)平台」(簡稱ETC),遠距提供民眾即時申辦國稅計38項業務,落實「以網路取代馬路」延伸該局全功能櫃台服務。 本項服務業於102年度9月份於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及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上線試運,民眾只要到該戶政事務所及公所,運用視訊聯繫該局,即可即時申請查調財稅資料,相較以往民眾至公所申請各類補助時,需到國稅局查調個人財稅資料,又再回到公所繼續辦理;或繼承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後,也需再到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稅資料,以利申報遺產稅,而免於舟車勞頓,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中區國稅局特別強調,為使本轄區居民皆能享受遠距申辦之服務,本年度已洽得臺中市北區、中區及東區區公所同意加入該局「ETC」服務據點,並賡續朝偏鄉地區鄉鎮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洽詢合作意願。該局期望藉由與各級政府機關運用跨機關策略合作模式,大幅縮減偏鄉地區弱勢民眾及都會區忙碌民眾洽辦公務時間,提供更效率(Efficiency)、更貼心(Touching)、更便利(Convenience)的服務。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科鄭淑蓮,電話(04)23051111轉8915) BackTop 加油也可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中油自營加油站即日起接受以紙張列印之載具條碼、自然人憑證等共通性載具,作為電子發票無紙化載具,響應環保及節能減碳之號召。 該所進一步表示,加油站基於安全考量,僅接受以紙本列印方式呈現之載具條碼,且該條碼不可黏貼於手機或貴重物品之上,以避免造成危險或與加油員間不必要之誤會及糾紛。至於將手機條碼掃瞄儲存於手機頁面或者以手機APP螢幕呈現之條碼,同樣基於安全性考量,不予接受是類載具之使用。 該所特別強調,中油自營加油站為了配合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除自助加油站系統無讀取條碼設備且功能提升不易,尚無法開放消費者使用共通性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外,即日起中油自營加油站可接受消費者使用共通性載具(如載具條碼及自然人憑證條碼)儲存電子發票及愛心碼捐贈發票,為方便使用,建議消費者可將載具條碼貼在會員卡或其他卡片背面(如員工識別證、名片等),供加油員結帳時讀取,簡便又環保。 民眾如有任何無實體電子發票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股,姓名:林雅雯,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307分機) BackTop 103年度綜所稅有關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屬退職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該所進一步指出,依據財政部102年12月31日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3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 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 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3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所舉例說明某員工103年3月退休,其服務年資20年,一次領取之退休金500萬元,經計算後,其中免稅之退職所得額為4,250,000元【(175,000元×20年)+(5,000,000元-175,000元×20年)÷2 】,因此該員工應稅之退職所得額為750,000元【5,000,000元-4,250,000元】,扣繳單位於給付前揭退休金時,應按6%扣繳率扣繳稅款。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鄭淑惠 電話:04-23051116#222) BackTop 假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以規避特銷稅,當心受罰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假藉贈與名義,實則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如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 該所說明,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係依銷售價格按10%或15%計算,而現行贈與不動產係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按10%計算贈與稅,且享有每年贈與總額220萬元之免稅額,基於租稅負擔的不同,該所近來發現坊間有少數人以贈與名義申報繳納贈與稅,實則是為了規避稅負較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於100年9月與乙公司簽約,以總價700萬元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土地,應於期限內依法申報繳納105萬元(700萬*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甲君卻以該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未達起徵點)申報贈與並免納贈與稅,嗣經該所查獲發現甲君與乙公司間實為買賣的資金流向,乃依法補稅並加處罰鍰。 該所提醒,部分民眾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後第1次出售不動產時,因未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而受罰,為減少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已將現行最低裁罰0.5倍降為0.25倍;另外在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之逃漏稅處罰外,也新增經查獲以利用他人名義以外之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予以較重之處罰規定,該局籲請納稅人應依法誠實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免觸法受罰,得不償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銷售稅股賴小姐,電話:04-26651351轉321) BackTop 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應併計要保人遺產總額課稅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年金保險,於其死亡後,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該保險給付核屬被繼承人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仍應併計其遺產總額課稅。 該所指出,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保險契約書約定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係自要保人投保第10保單週年日屆滿日開始給付,又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保險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該保險契約即行終止,另甲君指定身故時之年金受益人為甲君之子女。未料甲君於投保後1個月死亡,其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將前揭保單之保險理賠金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而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經該所查核,本案保險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被繼承人甲君,其死亡時,依保險契約書約定,未符合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保險公司依約應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要保人,換言之,要保人有向保險公司請求返還保單價值之權利,故該保險給付核屬要保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所稱「人壽保險金額」,亦非屬保險法第135條之3所稱「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情事,故該年金保單價值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之適用,經該所轉正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該所提醒,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之保險給付,應留意保險公司給付性質,再據以判斷應否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避免應計入課稅卻漏報致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營所遺贈稅股蔡小姐,電話:04-26651351轉102) BackTop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大部分公司行號在支付薪資、租金、利息、佣金…等時,都會注意到必須依規定的扣繳率先行扣繳稅款後,再把餘額付給所得人,同時也會注意到依照所得人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適用不同的扣繳率,例如:租金支付給「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扣繳率是10%,支付對象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扣繳率則是20%。 不過,所得人究竟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常常成為公司行號的扣繳義務人頭痛的問題,該所就常會接到類此的詢問電話,日前就有位大肚區李姓會計小姐詢問其公司的房東長年居住國外,但在臺仍保有戶籍,每年底回臺約15天,公司付租金給房東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該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含下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實務上,對於上述第一款所提到「經常居住」的判斷,還是常會產生爭議,財政部特別在101年9月間發布認定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認定原則為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 華民國境內。 前述第二種情形之「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及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所指出,以李小姐所詢的問題來說,公司的房東久居海外,雖在臺灣有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只有15天,未滿31天,因此必須依照上述規定方式判斷,如認定房東生活及經濟重心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是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李小姐公司於給付租金時,應代扣繳20%稅款,於代扣之日起10日內繳納,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房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綜所稅股林小姐,電話:04-26651351轉221) BackTop 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司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或承銷取得各該公司股票數在1萬股以下者,應核實課稅,計算出售股票年度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民眾出售股票有下列情形者,應核實計算所得額,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一、核實課稅範圍: (一)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含10萬股)以上者。 (三)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 股(含1萬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證券交易所得計算方式: (一)證券交易所得=交易時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採加權平均法)-必要費用。 (二)民眾已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未能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時,可依下列純益 率計算所得額: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15%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0% 3.IPO股票:50%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個別計 算損益後,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合併報繳。 該所進一步說明,104年(含104年)以後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部分(排除強制核實課稅部分),由國稅局另行發單補徵0.1%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按15%稅率課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營所遺贈稅股陳先生,電話:04-26651351轉103) BackTop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該所表示,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均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營所遺贈稅股陳先生,電話:04-26651351轉103) BackTop 個人所得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清償債務,仍應列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轄內甲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短報薪資所得,經查獲後核定補繳稅款,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101年度部分薪資所得未轉入其銀行帳戶前即遭法院扣押,其實質所得低於核定所得,依實質課稅原則,不應以虛數所得課稅,案經該所復查決定駁回。 該所說明,甲君101年度短報薪資所得,有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可稽,其因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被扣押之系爭薪資所得為其用以清償債務之所得,縱未轉入其銀行帳戶即被扣押用以清償甲君之債務,仍屬其當年度之所得,應依法歸課綜合所得稅,甲君不得以薪資所得被扣押為由主張免除納稅義務。 該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所得因債務關係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情形,仍應以薪資所得全部金額列報為當年度所得,以免因短報 ,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綜所稅股陳小姐,電話:04-26651351轉202) BackTop 營利事業自102年1月1日起,因業績達成而招待經銷商 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改按「其他費用」列支 (大里訊)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檢具受招待之顧客、經銷商出國觀光旅遊有關費用憑證,按交際費於限額內認列,此為財政部69年4月19日台財稅第33171號函釋所明定。惟就一般商業習慣而言,交際費係營利事業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獲利環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具有「任意支付」以期待增加「未來交易」之目的,且通常與營業收入之獲致「無必然因果關係」。依此,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財政部爰於101年10月3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函釋該等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不受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限制,俾符合商業慣例,真實反映營利事業之經營利潤,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訟。 該所另提醒,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該等經銷商及客戶亦應相對列報「其他收入」或「其他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或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黃俊興,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1) BackTop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須知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購買退稅範圍內貨物其含稅購物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得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所支付之營業稅。如果該商店另貼有經核准辦理現場退稅標誌(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且外籍旅客當日累計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含稅購物金額約新臺幣21,000元)以下,則可以在該商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BackTop 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獎機會多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例如手機條碼、悠遊卡、會員卡)索取電子發票,自103年1-2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每組2,000元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由2,000組調增為3,000組,民眾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中獎號碼,可選擇較高的獎額兌領。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BackTop 銷售50萬元以上入會權利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如有銷售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應於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銷售高額消費勞務計算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係按銷售價格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所謂「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稅在內。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BackTop 製酒原料中所使用小米量須達一定比例以上,才能標示為小米酒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財政部已於101年3月26日發布解釋令,明定製酒原料中使用小米量須達一定比例以上,方得標示為小米酒。 鑑於市售標示小米酒產品,有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釀小米之情形,為免消費者誤信,該令規範酒品之製酒原料,除酒麴外全為小米,且其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之20%(以重量計)者,方得標示為「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另製酒時使用小米及其他榖類原料混釀,其小米用量不低於製酒原料之50%(以重量計)者,方得標示為「小米酒」。 該所指出,上述標示規範已於101年7月1日生效,如市面上經查獲本規範發布後出廠或輸入販售之酒品未依新規定標示者,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BackTop 103年度起電子發票證明聯定長定寬,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103年1月1日起,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格式5.7公分寬、9公分長,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民眾有需要才索取,紙本QRcode可隨時查,節能減紙e起來。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BackTop 國稅局偏鄉有愛行動服務櫃檯 (南投訊)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為強化服務效能,將全功能櫃台服務觸角延伸至水里鄉公所,每月20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指派專人於該公所1樓大廳受理各類所得、財產查調等23項申辦、查詢及稅務諮詢服務。 為減少偏遠地區民眾奔波往返,落實愛心辦稅理念,該分局特商請水里鄉公所協助,於該所辦公大樓1樓大廳設置『偏鄉有愛』全功能行動服務櫃台,提供民眾隨到隨辦服務。該分局呼籲除水里鄉外,鄰近之鄉鎮:信義鄉、集集鎮等民眾,亦可就近洽辦該行動櫃檯所提供之作業項目。 如想要了解更多『偏鄉有愛』全功能行動服務櫃台之服務項目,歡迎撥打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張明珠,電話049-2223067#427) BackTop 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相關法規(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業於103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並施行。於今年申報102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時即可適用,其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係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但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並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請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林珈彣,電話049-2223067轉207) BackTop 匯率變動發生之帳面匯兌差額,不得列為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差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免予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之成本。另營利事業將外幣存款轉存至他行外幣存款帳戶,因匯率變動發生之帳面匯兌差額,因尚未實現,不得列為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日前查核某家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發現該公司於原供支付進口貨款之外幣存款轉存至其他銀行外幣存款帳戶時,將原購買外幣之匯率與轉存時之匯率差額列為當年度之兌換虧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8條規定,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為限,其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損失,致該公司遭剔除補稅。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外幣轉存因匯率變動發生之帳面匯兌差額,因尚未實現,不得列為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曾鏘璂) BackTop 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轄內某事務所來電詢問,因其經營規模不大,以自有房屋作為執業營業場所,是否可列報租金支出? 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9條第6款規定,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聯合執業之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執行業務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林淑文,電話049-2223067#202) BackTop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申報收入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申報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營利事業所得額。 該分局查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單位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獎勵經費款,未列入取得年度申報收入,致漏報當年度所得,該分局呼籲,各營利事業於收到此類補助款時,應列入取得年度之申報收入,並依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如有漏報上開所得,致短漏繳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對以上內容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高鈺閔,電話049-2223067#106) BackTop 「千人祈福慶元宵」租稅宣導活動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將配合南投縣文化藝術學會,於103年2月8日(星期六)下午15時至19時,假南投縣慶興宮(康壽國小旁)辦理「千人祈福慶元宵」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參加。 該分局表示,結合南投縣文化藝術學會辦理「千人祈福慶元宵」親子彩繪燈籠及猜燈謎晚會活動,將搭配進行租稅有獎徵答、紙上抽抽樂、申辦電子發票手機條碼、填寫活動滿意度暨廉政民意問卷調查表、推廣加入網路會員及臉書粉絲團活動送宣導品乙份,寓教於樂讓民眾學習租稅常識並熱絡活動現場氣氛。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蔡玉玲,電話049-2223067#426) BackTop 國稅局分局長與民有約 (南投訊)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為全面提昇服務品質,鼓勵民眾提供建言,特開辦「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舉凡對國稅稽徵業務、法令規章及各項行政措施有具體興革建議,或對該分局所處理業務想提出陳訴意見者,皆可洽該局任一服務櫃台或以電話預約申請,亦可至中區國稅局網站線上申請。 該活動自開辦以來,普獲民眾極力認同,除郭分局長明財親自會見民眾聆取稅政建言外,對於民眾陳訴案件亦本於依法行政及愛心辦稅理念,協助民眾解決稅務疑難問題。本活動除假日外歡迎民眾積極參與,共創徵納雙方和諧之租稅環境。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張明珠,電話049-2223067#427) BackTop 申請復查及訴願之起算日納稅義務人不可不察! (南投訊)納稅義務人對於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得依法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之法定不變期間雖均為30日,但起算始日卻不相同,納稅義務人不可不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稅捐之處分,依核定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經稽徵機關作成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未繳納者,將併同復查決定書重行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如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其訴願期間為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與重行填發之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無關。 該分局強調,目前稽徵機關送達納稅義務人之核定稅額繳款書或復查決定書文件內,均有詳細載明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30日法定不變期間之起算日,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楊斐如,電話049-2223067#108) BackTop 廢止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委任名冊」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自102年12月起,會計師免再向稽徵機關申報委託其代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委任名冊。 該分局說明,以往會計師如受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委託簽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其查核簽證之委任名冊向稽徵機關列冊辦理申報;為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並達成簡政便民之服務意旨,財政部以102年12月2日台財稅字第10200129350號令廢止會計師應向稽徵機關申報委任客戶名冊之相關規定,自102年度結算申報即可適用,亦即,102年12月起會計師免再申報委任名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曾珮妤,電話049-2223067#121) BackTop 電子發票格式統一交易免明細,民眾持證明聯即可退換貨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紙本電子發票自10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且採取格式統一、發票與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之作法,實施初期部分營業人仍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反造成民眾的困擾。為落實無紙化措施, 財政部表示電子發票證明聯已增訂由「QR code」儲存交易明細,民眾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退換貨,無需再保留交易明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發票推動以來,對於不習慣以載具索取的民眾,仍提供紙本電子發票因應,但配合雲端儲存方式,電子發票本體與明細表分離後,四大超商原則上不會再提供消費者交易明細,民眾可經由「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透過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另在交易明細無紙化試辦階段,若有明細需求的民眾,仍可要求營業人印出做為報帳、對帳使用,絕不影響消費權益。 為向發票雲端儲存全面無紙化目標邁進,將持續推動民眾多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享有自動對獎與中獎獎金自動轉帳的服務。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同時再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2,000組、每組2,000元的中獎機會,請民眾支持電子發票政策,踴躍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如有任何電子發票相關訊息需求,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或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呂金英,電話049-2223067#302) BackTop 為擴大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及配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於102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擴大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及配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於102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2做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1條) 二、增訂第6種統一發票為電子發票,並配合實務需要增訂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定義、檔案類別及用途。另修正電子發票交付與取得之時限、義務及方式。(修正條文第7條) 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其字軌號碼因列印或開立錯誤,造成代發獎金單位給付原無給付義務之中獎獎金情形,並不以重複列印發票號碼為限,爰明定上開情形致發生溢付獎金情事者,應由該營業人負賠付責任。(修正條文第24條之2) 四、為利徵納雙方遵循,並兼顧實務需求,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32條)。 該分局指出,鑑於目前電子發票環境未臻成熟,營業人需較長之時間進行上傳統一發票資訊或載具識別資訊,故財政部將該辦法第7條第4項原規定之24小時傳輸時限修正為48小時。另考量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係由該買受人接收該等發票資訊後,再由賣方營業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始完成交付憑證之義務,衡酌實務上買受人對於交易內容確認無誤後始進行接收,所需作業時間較長,乃參照該部94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6620號函「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之特種買賣其發貨開立之發票准於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明定為7日)過後寄發」規定,增訂賣方營業人至遲應於7日內,完成傳輸該等發票資訊予買受人,及於買受人接收後依規定時限將開立之發票資訊傳輸至前開平台存證。開立人已依前開規定方式辦理者,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 該分局進一步呼籲,營業人如遭遇天災、事變或網路不穩等不可歸責於該營業人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時限內傳輸發票資訊至前開平台,係屬情形特殊,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3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使用網頁電話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黃柄勳,電話049-2223067#322) BackTop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如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仍應課徵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葉雅惠,電話:04-7274325轉117) BackTop 彰化市開出統一發票特獎200萬,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02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開獎,該分局轄區彰化市彰南路統一超商開出特獎200萬元,曾經去該商號消費的民眾,趕快拿出您的發票兌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此次中獎發票領獎期間從103年2月6日起至103年5月5日止 ,該分局特別提醒中獎民眾,一定要在期限內領獎,千萬別讓財神擦身而過。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消費購物一定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除可增加稅收更有機會中大獎,另外,為響應節能減碳,籲請民眾踴躍申辦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如此一來,消費者不用保管發票,又可享有電腦系統自動對獎通知的服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BackTop 國稅局邀您一起熱鬧慶元宵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慶祝元宵佳節與民眾同樂,該分局訂於103年2月14日(星期五)晚上7時起在彰化市萬興宮前廣場(彰化市田中里田中路245巷6號),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萬興稅月鬧元宵」租稅宣導活動,除邀請知名藝人表演外並有租稅有獎徵答及摸彩活動。另活動當天民眾捐贈103年1至2月份未列印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2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1張,即可兌換精美燈籠乙個、申辦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即分送精美小贈品 (數量有限,送完為止)。除了發票兌換燈籠、申請手機條碼的活動外,該分局表示,活動節目精采,獎品豐富,屆時歡迎民眾闔家參與共渡元宵佳節。活動洽詢電話:(04)7274325分機813陳小姐。.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陳季薇,電話:04-7274325轉813) BackTop 電子發票格式自103年起大變革。 (彰化訊)鹿港鎮施小姐問:為什麼自103年起電子發票格式跟以前不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自103年1月1日起將統一規格,一律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期別與發票字軌號碼將加大加粗,並變更名稱為「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分局說明,自103年起商家不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交易明細將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2個二維條碼,民眾可以直接利用APP應用程式查詢。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民眾,仍可要求商家於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但對有報帳需求的民眾,可提供買受人統一編號,由商家主動列印交易明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發票推動的目的是希望民眾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不但可以節能減紙,也不用擔心發票遺失、毀損或錯失對領獎,更可長久保存發票資訊,確保民眾有交易糾紛時,可作為退換貨依據。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好處多,該分局呼籲民眾一起來響應。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課姚泰全,聯絡電話:04-7274325轉303) BackTop 員工出差搭乘捷運或高鐵,相關費用如何申報?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有營利事業詢問,如果員工出差搭乘捷運或高鐵,相關費用如何申報? 該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有關員工出差乘坐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許仕傑,電話:04-7274325轉111) BackTop 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雖然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民眾檢舉營利事業虛報其薪資,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確有虛報情事,該營利事業縱使減除該筆虛報薪資支出後,所得仍為虧損,雖無應納稅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3,000,000元,經檢舉人檢舉虛報薪資700,000元,經稽徵機關調查後,認定虛列薪資700,000元,經剔除該筆薪資後,課稅所得額為 -2,300,000元。甲公司雖然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應就短漏之所得額700,000元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核算漏稅額119,000元(短漏報所得額700,000元×稅率17%),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惟最高不超過90,000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許仕傑,電話:04-7274325轉111) BackTop 行政院核定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1月8日施行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財政部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總統業於103年1月8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規定,行政院並核定自同日施行。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據統計101年度全國約600萬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其中採網路申報戶數(326萬戶)比率已達55%、採稅額試算完成申報戶數(189萬戶)比率亦達32%,兩者合計(515萬戶)達87%,已提供憑單無紙化基礎,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財政部爰規劃推動所得憑單免填發方案。   該分局提出說明,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且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財政部並將針對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之納稅義務人,以下列方式通知渠等查詢所得之管道,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結算申報,因此,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一、 對於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簡訊方式輔導。 二、 對未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e-mail或郵寄查詢所得管道之方式輔導。   該分局提醒,目前正值10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法定申報截止日(103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依法展延至2月5日止,請扣繳單位如期辦理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許淑貞,電話:04-7274325轉236) BackTop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向國稅局辦理異動登記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該分局於102年11月就本轄醫療診所、幼兒園及補教業者寄發102年下半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時,接獲業者反應,早已遷址或註銷,為何國稅局仍寄發函查表格? 該分局說明,執行業務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等)及其他所得業者(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托育中心、安親班、養護、療養院等)辦理開業登記、停(歇)業、註銷、遷址或變更負責人時,於收到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函後,卻未即時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異動登記,造成國稅局稅籍管理上之困難。 該分局指出,雖然各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函均同時副知國稅局,但基於稅籍管理,異動手續仍需由業者主動申請辦理。因此該分局呼籲業者,為了自身權益,有停(歇)業、註銷、遷址、變更負責人等情事,務必於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後,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各服務櫃台辦理異動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姚玉嬋,電話:04-7274325轉210) BackTop 北斗稽徵所主任與您有約 【北斗訊】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促進徵納雙方和諧、廣納各界建言,特安排於103年2月13日上午9:00至12:00該所辦公場所由首長會見民眾,有建言、需要服務之民眾請於103年2月11日前以書面、口頭、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BackTop 電子發票103年1月1日起格式統一,收納方便又環保 【北斗訊】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紙本電子發票自10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在紙本規格上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該所表示,民眾可運用「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即可透過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將能大幅提升節能減紙的效益;若有交易明細需求的民眾仍可要求營業人印出,作為報帳、對帳使用,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BackTop 「甲午元宵燈籠彩繪」租稅宣導活動。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該所配合社團法人雲林縣四湖鄉沙崙湖文史關懷協會於103年2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假三崙社區旅遊資訊中心辦理「甲午元宵燈籠彩繪」租稅宣導活動,現場除設置行動辦公室,受理相關稅務諮詢外,凡捐出103年未兌獎月份統一發票3張、填寫相關宣導活動問卷、按“讚”成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公務行銷社群粉絲團等方式之一,即可兌換宣導品一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此次活動募集之發票將轉贈與公益團體對獎運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BackTop 網購業者於收到貨款時應開立發票 (98) (0)
2014-02-20 個人102年度出售房屋獲利者,請記得於103年5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59) (0)
2014-02-20 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施行,民眾可透過四大管道取得憑單資料 (24) (0)
2014-01-28 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 (20) (0)
2013-12-30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之適用範圍 (13) (0)
2013-12-30 要保人非被保險人 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203) (0)
2013-12-30 公司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如何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 (9) (0)
2013-12-30 發票開立如僅買受人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准更正一次免罰 (290) (0)
2013-12-30 房屋無償借予他人使用,是否要課稅 (13) (0)
2013-12-30 公司將自有資金貸與股東,應設算利息收入 (22) (0)
2013-12-30 統一發票非開立錯誤不得作廢重開 (1887) (1)
2013-12-30 營利事業外銷損失 (12) (0)
2013-12-13 義大利-西米歐尼湖畔小鎮&維農娜Verona (62) (0)
2013-12-12 義大利-:蒙泰羅索&米蘭 (62) (0)
2013-12-11 義大利-西恩那&比薩 (91) (0)
2013-07-18 無尾鳳蝶前蛹期吐絲固定的連續動作 (65) (1)
2013-06-21 無尾鳳蝶-下 (34) (0)
2013-06-16 無尾鳳蝶-上 (6) (1)
2013-06-10 食在好幸福 銀髮族系列食譜 (20) (1)
2013-06-10 全民揪團出遊趣 (5) (0)
2013-06-10 國內第1套月子食譜發表 幸福媽咪 (5) (0)
2013-05-12 自然人憑證多項應用服務 (1) (0)
2013-05-11 如何申請自然人憑證 (1) (0)
2013-05-09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方式」 (33) (0)
2013-05-05 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2) (1)
2013-05-05 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 (14) (0)
2013-04-27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13) (0)
2013-04-27 扶養5歲以下子女,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3) (0)
2013-04-27 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改採電子發票,可續享租稅優惠 (37) (0)
2013-04-27 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須有法院或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筆錄 (5) (0)
2013-04-27 個人出租房屋應課徵營業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區別 (42) (0)
2013-03-25 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4) (0)
2013-03-20 營業人間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免課營業稅 (15) (0)
2013-03-2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放寬“支出比率”及“申辦結餘款使用計畫作業程序 (9) (0)
2013-03-20 政府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使用權而給付之補償費,非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1) (0)
2013-03-20 申報達所得額標準以上者,仍得再個別調查核定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