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新聞--營業稅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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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小規模營利事業自即日起應確實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落實愛心辦稅,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為輔導期間,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免予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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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依該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於收款時開立發票,請營業人注意。該所說明,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網路揪團購買具有特色商品,已非常普遍,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但是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業者並未隨貨附寄發票,籲請業者於收款時,應先行開立發票,隨貨附寄予消費者,以符規定。該所呼籲,營業人在消費者購物付款時,應即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經查獲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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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梧棲區事務所陳小姐詢問:若開立統一發票所載買受人名稱正確僅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載錯誤,是否可以塗改後加蓋修正章?該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暨財政部76114台財稅第7519142號函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如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所載買受人名稱正確,僅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其更正後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予免罰但經更正而仍發生錯誤者,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該所呼籲,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前或交付後,應檢視並與買受人確認開立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單位:銷售稅股李小姐,電話:04-266513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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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日有營業人詢問,其銷售貨物時已依規定開立發票,並已申報營業稅,惟事後買受人主張未收到扣抵聯、收執聯,疑因郵寄中遺失,可否將原發票作廢重新開立予買受人?
該所指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發貨前已收取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事後營業人若遺失統一發票則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辦理;另如果是開立的發票書寫錯誤,才需作廢重開(提供單位:銷售稅股陳嘉文電話:04-230511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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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其租稅獎勵措施將於102年底落日,為鼓勵業者使用電子發票,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若配合改開立電子發票,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可繼續再享有租稅優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享有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之租稅優惠,財政部已於101年9月27日發布新的解釋令規定,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停止適用。但營利事業103年度起至112年度同時符合下列3項規定者,就能繼續享有前述優惠: 1.經營零售業者。 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王永富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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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將自有房屋隔間出租,該出租行為是否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或應將所得列報為租賃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很多民眾並不清楚。財政部97年年11月5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660號令明確規範: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有㈠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㈡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㈢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等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反之,未符合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將自有房屋或承租他人的房屋再出租,如有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者,就是營業行為,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按期繳納營業稅,以免被查獲後遭受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楊稽核 06-229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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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行之黃老闆來電詢問,最近同業向其調借一筆資金,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是否應課徵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表示,生意之經營難免會有出現資金缺口之情形,同業間之資金調度在所難免,因銀行業務屬特許行業,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非屬營業收入,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繳營業稅,但給付利息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相關規定,避免疏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202-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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