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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申報至101年2月6日止。 |
發布單位 | 民雄稽徵所第四股 |
稅目別 | 綜合所得稅 |
日期(起) | 100.12.16 |
日期(迄) | 101.02.06 |
詳細內容 |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為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立法院已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憑單申報期間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 止,憑單填發期間配合延長至2月15日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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