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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主  題



菸品健康福利捐纳入營業稅稅基



發布單位



澎湖縣分局第二課



稅目別



營業稅



日期()



100.09.22



日期()



100.10.12



詳細內容



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表示:自10091日起,營業人銷售菸品其銷售額應內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所以在備註欄不用另外標示健康捐金額,其統一發票開立方式與銷售一般商品相同。另91日前帳列代收代付健康捐餘額得於施行當日(10091日)轉列為進貨成本,如未於當日轉列進貨成本,應於銷售時,將帳列代收代付健康捐、進貨成本一併轉列銷貨成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91日 以後退回屬施行日前銷售的菸品,退貨金額應以未含健康捐的銷售額填載,並以該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另於空白處註明退回健康捐金額,於辦理營業稅申報時,以「未含健康捐之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分別填列於申報書之退回及折讓銷售額欄項及營業稅額欄項。至於帳載科目,則依代收代付健康捐是否已轉列為進貨成本,區分為:如於施行當日已轉列進貨成本者,則將健康捐轉列為存貨成本。反之,如未於施行當日轉列進貨成本者,則以原帳列代收代付健康捐轉列。
新聞稿聯絡人:第三課杜課長
聯絡電話:(06)92623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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