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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 |
主 題 | 菸品健康福利捐纳入營業稅稅基 |
發布單位 | 澎湖縣分局第二課 |
稅目別 | 營業稅 |
日期(起) | 100.09.22 |
日期(迄) | 100.10.12 |
詳細內容 | 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表示:自100年9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菸品其銷售額應內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所以在備註欄不用另外標示健康捐金額,其統一發票開立方式與銷售一般商品相同。另9月1日前帳列代收代付健康捐餘額得於施行當日(100年9月1日)轉列為進貨成本,如未於當日轉列進貨成本,應於銷售時,將帳列代收代付健康捐、進貨成本一併轉列銷貨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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