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稅務新聞



主  題



營利事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應列為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發布單位



新營分局第四課



稅目別



綜合所得稅



日期()



100.09.23



日期()



100.10.31



詳細內容



新營市 王 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列報職工福利?抑或屬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之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營利事業補助員工之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係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所不同,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支付職工健康檢查費用時,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第二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38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偉記帳士事務所 的頭像
    大偉記帳士事務所

    大偉記帳士事務所

    大偉記帳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